编号:2026060203
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四条的规定,经初步查验,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( 2026年 6 月23日之前),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 连州市良江路3号(连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23-24号窗口)。
联系方式: 0763-6637009
公告单位:连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6年6月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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